今年以来,市中院刑二庭严格执行法律对未成年审判工作的相关规定。在庭审中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的诉讼权利,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思想对他们进行审判。
一是坚持办案规范化,制定相关措施从受案范围、办案原则、案件审判方法、步骤及少年案件庭审程序、量刑原则上形成一套有章可循的工作规则。二是在庭审过程中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活动,从心里上给予抚慰,让他们不至于恐惧而不能正常辩护。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为他们指定辩护人,让他们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体现。在庭审中,专门留下时间对他们进行教育,从法律和情感两方面进行教育使他们能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在被告人陈述阶段,给予他们充分的时间来谈对这次犯罪行为的认识、对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看法、对自己现在境遇的看法、以及将来如何打算,还特别引进自我评价,就是让他们自己评价自己的行为应当判何种刑罚,还充分听出辩护人的意见,将这些情况记录在案,量刑时采纳其中合法合理部分,对理由不足的,也都在判决书中说明不采纳的理由,让被告人及其亲属感到信服。三是强调落实对被告人的各项保护制度。坚持庭审前向少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和义务,并把权利、义务和其他应注意的事项,编制成书面的《少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须知》发给他们,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庭审中,注意对少年被告人用既通俗易懂又平和亲近的话语发问,尽量避免生硬的法律术语。做到询问不威吓、不讽刺挖苦,庭审后仍坚持不在大会上进行公开宣判。在进行法制宣传时,也注意隐去少年被告人的名字,以免伤害少年被告人的自尊心。四是建立《对少年犯进行回访考查制度》、《对少年被告人帮教登记制度》,使帮教工作经常化,把审理、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制度化,帮助少年被告人认识其犯罪的违法性,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可罚性,教育少年被告人悔恨过去,教其重新做人,促其学法守法。五是强调适用刑罚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立法原则。根据未成年人具有涉世不深,身心发育不成熟,可塑性大的特点,坚持对少年被告人重教育,慎用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