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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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金贵院长接受电视台专访 畅谈科学发展观

  发布时间:2009-05-06 10:20:39



    5月6日上午,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接受了焦作电视台记者的专访。江院长就人民法院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服务大局、服务人民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记者:江院长,您好!自我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取得了新的进展,您认为法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江院长:服务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审判活动要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这是人民法院最硬的道理,也是司法工作讲政治、为大局司法的重要体现。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院就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实现司法公正高效、降低发展成本。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好、效率高,会降低经济运行成本,促进发展;反之则必然增加交易成本,阻碍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社会发展成本,是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科学发展环境。要认清形势,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科学发展环境的主动性、紧迫性。要善于运用调解和调判结合的方法,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利用法律渠道和发挥政治优势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记者: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江院长:首先,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性,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必须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既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

    记者:江院长,您认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处理好哪几个方面的关系?

    江院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牢牢把握统筹兼顾,着重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坚持政治立场和以法律为准绳之间的关系。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司法,为人民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宪法法律的要求正确行使审判权,正确运用法律思想逻辑。实现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以法律为准绳的统一。

    二要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之间的关系。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决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下,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行使,确保公正司法。

    三要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法官要既能明辨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能够辩法析理,实现案结事了。坚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运用综合协调的手段,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依法严惩犯罪、又充分保障人权,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不枉不纵,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

    五要正确处理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负责制与审判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在落实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负责制的同时,强化对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用高质量、高效率的执法办案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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