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训砸烂地板砖的工人,就带人殴打、敲诈高额赔偿金。5月26日,焦作解放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峰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9年11月份,负责一家饭店装修的张峰委托李林将饭店卫生间贴地板砖的工程承包给了杨军和姜平,约好工钱为450元,完工后付钱。杨军和姜平卖力地干了两天,眼看马上完工了,就打电话向李林讨要工钱,李林给他们一部分钱后,说完工后再付剩余的钱。杨军和姜平没有要来全部的工钱,很生气,在李林走后,为了泄愤,就将刚贴好的地板砖砸毁走了(经法院查明,地板砖修复价格为170余元)。张峰知道这件事后非常恼怒,就想好好教训一下他俩,于是他就叫了四个人,以干活为由将杨军、姜平骗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对杨军、姜平进行殴打,并向他俩索要高额赔偿。杨军、姜平为了脱身,同意拿5000元钱了结此事。因当时他俩没有带那么多钱,就打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为了尽早脱身,杨军、姜平就带领着张峰等人找到同村人,让同村人到其家里拿各拿了1000元交给了张峰,张峰这才放他们走,并约定剩余的3000元第二天要付清。二人离开后,因没钱再付给张峰,马上报了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他人以暴力相威胁,向杨军、姜平索要高额赔偿金,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