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焦作中院召开“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河南日报、大河报、东方今报、都市频道、焦作日报、焦作电视台、焦作教育台等省市级媒体的10余名记者参加了会议。焦作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明表示,“焦作中院采取多项措施,不遗余力地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刘明副院长就焦作两级法院如何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向广大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随后,媒体记者纷纷就省市法院为什么要开展此项活动,法院如何发挥作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刘明副院长及民三庭庭长李红卫一一进行了作答。
刘明副院长说,最近一个时期,我国福建、广西、广东、 江苏、山东、陕西等地接连发生多起针对在校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重大恶性伤害、杀害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在广大民众中造成一定心理恐慌,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保护这些弱势群体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校园,省高级法院决定自2010年5月15日至8月15日,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李红卫庭长介绍说,法院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主要从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要包括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妥善调处各类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特别是离婚、抚养、扶养、赡养、社会保障等案件;及时审理各类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快速执结各类涉及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如抚养权、探望权等案件。二是延伸司法的服务功能。主要内容有:设立法制副校长 建立法院与校园联动机制;开展“千名法官进校园”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讲座 普法宣传等,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共同探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此外,中级法院要求两级法院对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四个优先;坚持“全面保护、优先保护、特别保护、延伸保护”四个保护;另外,中级法院还提出了要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四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