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在温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虽然这仅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然而令人耳目一新的是,在审判区出现了一群特殊的面孔,这便是来自城区部分街道、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9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团”。
人民陪审团制度,是河南省法院系统推动阳光审判,旨在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司法中来,分享司法权,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裁判公正的一项大胆尝试。但将人民陪审团制度规范引入刑事审判之中,在该院尚属首次。
当天审理的来某盗窃案中,人民陪审团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坐庭,在休庭期间,每个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经过20多分钟的讨论,陪审团遂形成一个统一意见,并提交合议庭,与合议庭意见基本一致。在此基础上,审判庭当庭作出宣判: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来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来某在庭审结束后表示:“有人民陪审团到庭,我心里踏实,对法院的判决,我没有任何意见,也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