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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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天偷一辆车 “农用车”大盗判无期

作案30多起,价值近百万元

  发布时间:2010-06-01 08:30:10


    专偷农村使用的三轮车和小汽车,最多时一月盗车11辆,平均每三天就要盗一辆车,一伙来自安阳的盗窃团伙从2004年起在焦作、安阳等地疯狂作案,共偷盗农用汽车37辆,价值近100多万元。昨天,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该团伙成员从无期徒刑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2004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郭爱民、和爱成、“老三”到焦作市解放区闫河新村,将毋某停放在家门口的绿色永牌机动三轮车盗走。后被告人和爱成和“老三”将该车以2000元卖掉。经鉴定,该车价值12178元。

    2009年2月17日凌晨,被告人石静福、郭爱民、和爱成到焦作市马村区玉泉小区10号楼下,将张某的白色五菱牌面包车盗走,车牌号为豫HB8772,后被告人魏建军明知系赃车仍帮助将该车卖掉。经鉴定,该车价值25782元。

    2008年12月30日凌晨,被告人石静福、来志民、来会勤到山西省长治市开发区前进巷,将任某停放在家门口的白色五菱牌面包车盗走,车牌号为晋DQQ228,后被告人魏建军明知系赃车仍帮助将车卖给被告人赵建峰,赵建峰明知系赃车仍予以收购,现该车已追回退还失主。经鉴定,该车价值27776元。

    据了解,该团伙从2004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间,在5年的时间里,疯狂作案,作案范围包括河南、山西两省,主要作案在焦作市境内,包括武陟、修武、温县等县市。该团伙把盗窃地点选择在农村住户的家门口,作案时间大都是凌晨作案,作案手法也比较单一,拿钳子剪断锁车的锁链,然后砸烂车窗玻璃,进入车内,然后用车内线路对接的方式,启动汽车,然后迅速逃离现场,值得一提的该团伙的成员大多数都会修车。他们盗窃车辆后,以低廉的价格出售,大多数都卖了不到万元的价格。

    该团伙最为疯狂的作案在2008年的12月份,他们连续作案,共偷盗汽车11辆,平均每三天就要盗窃一辆汽车,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静福、来志民、郭爱民、来会勤、魏建军、来志军、和爱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大肆窃取他人财物,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石静福、来志民、郭爱民、魏建军、来兵力、姚伟、杨首都、赵建峰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仍予以介绍买卖或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被告人魏建军介绍买卖面包车6辆,情节严重。

    按照我国《刑罚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石静福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来志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判处被告人郭爱民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的处罚。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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