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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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电话化解一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0-06-02 08:03:39


    6月1日,一名神情凝重,面带愁容的中年男子来到河南省沁阳人民法院,将一份诉状交给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经法官审查该案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来,原告王某为做生意于今年3月与被告汤某协商租赁其房屋,当时书面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00元违约金,遂后王某向汤某缴纳了500元的定金。6天后,当王某去找汤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汤某却说这几天没来交钱已将房屋租赁给了别人,如同意愿退还600元,王某认为汤某违约在先,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两人协商未果,王某将唐某告上法庭。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与汤某取得了联系,电话中法官得知,汤某因此事与家里闹起了矛盾,法官借此良机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给汤某讲解合同法和房屋租赁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汤某在电话中表示愿尽快与王某了结此事。上午10时30分,汤某应法官的邀请带着1000元现金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汤某向王某支付了1000元的违约金。        

    当王某临走时面带微笑的对在场的人说,“都说打官司难,真想不到法官一个电话,不到两个时辰就把我们的问题解决了,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真好,谢谢啊!

    今年以来,该院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半年来,已成功调解民事案件98件,化解民事纠纷200余起。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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