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3岁女童不慎摔倒,趴到热油锅里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经调解,被告皇某、张某共赔偿原告姜某各种损失105544元。
2009年10月1日,被告张某为其子操办婚事,经人介绍,皇某承包了张某家的酒席。3岁的姜某在其祖父母的带领下应张某的邀请前来赴宴,由于造厨用的地方和酒席摆放的位置相距较近,也未采取任何有效隔离措施,致使离开宴席的姜某在玩耍时不慎摔倒,趴到了办理酒席用的放在地上的热油锅里,被严重烧伤。事情发生后,原告姜某被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原告姜某左手、左上肢、躯干烧伤后增生疤痕;左手指缺失、多指末节部分缺失,左手功能障碍,左手掌部瘢痕严重,左手2、3、4指屈曲畸形。
原告姜某要求二被告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姜某诉至法院。诉讼期间,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法官倾力调解,多次做三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