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两次入狱,出来后仍不思悔改,又冒充军人借谈恋爱之名招摇撞骗。6月3日,焦作解放区法院以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9年9月初,被告人李某(男)在某高校门口,冒充现役军官与被害人冯某(女)认识后,两人发展成恋爱关系。为了骗取冯某的信任,李某购买了假军装,从而使冯某更加相信其军官身份,2009年9月26日以来李某以借钱做生意等为由共骗得冯某现金26650元。案发后追回赃款9310元,已退还被害人。其余赃款李某已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冒充军人实施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且李某曾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判刑,不思悔改,再次犯招摇撞骗罪,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隧依法对李某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