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高置的法台,没有庄严的审判席;不敲法槌,法官们脱去法袍,与诉讼参与人围桌而坐,明辨是非,庭审在“拉家常”中进行。”这是武陟县法院民庭法官在“圆桌”调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时的情景。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谈心交心,当事人的“心结”解开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
原告焦作市华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新鸿(邯郸)铸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机械产品定做承揽合同,双方约定:原告为承揽方,被告为定作方;被告首付50万元,每批货到被告厂内后,再付货值的30%,其余货款半年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而被告在首付50万元后,未按约再付剩余货款,双方遂形成纠纷诉至法院。
接到案卷后,承办法官王水成经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责任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之间有常年的业务往来,如果直接判决,不但不能“案结事了”,反而容易激化矛盾,遂决定启用圆桌审判,来化解双方之间的“争气官司”。
庭审中,在椭圆形的桌子中央,摆着几盆兰花,周围坐着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及代理人,还有邀请来的双方业务上的朋友。通过对双方争议焦点总结、各自换位思考、利弊权衡、利用友情劝说等工作,从早上八点半开始的圆桌调解,终于在夕阳西下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欠原告剩余还款,被告愿分期分批偿还原告;原告放弃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并自愿承担受理费和保全费。(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