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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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扎实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0-06-09 08:17:27






    6月8日,焦作中院在该院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全市法院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专题会议,对前期焦作两级法院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焦作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更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基层法院主管副院长和焦作中院各庭室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各基层法院主管副院长对各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发言,焦作中院民三庭庭长李红卫对今后专项活动如何开展进行部署。

    曹更生副院长最后做重要讲话。他指出,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总的来说,我市两级法院专项活动的开展有了良好的开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针对下步工作如何开展,曹院长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2010)207号文件精神,特别是张立勇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督促落实。这次活动是法院司法为民,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市中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已决定将专项活动纳入对基层法院的绩效考核,各法院要认真对待,抓好落实。二是加快结案进度。务必在6月底前审结、执结60—80%的案件,7月底前审结、执结全部案件。三是坚持零报告制度。各基层法院及市中院相关业务庭要落实零报告制度,必须在每周四17:00前报告结案进度及其他有关材料,特别是要按规定每两周报送一次结案裁判文书和手续,还要重视新收案件的统计和上报。四是加强信息报送。信息是专项活动的动态反映,是宣传法院工作的窗口和平台,各法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编写和报送工作,最低限度要确保每周2条信息。信息实行双报制度,在按照正常渠道报送的同时,必须同时上报市中院专项活动办公室。信息报送要及时,不能集中在周四报送。五是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法制副校长是我市专项活动的一大亮点,受到了省法院领导的肯定和重视,因此,我们必须将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我们要求的是全面覆盖辖区所有学校,不漏一所,且要保证活动期间到辖区学校上一次法制课。法制副校长必须在6月17日全部落实,并将明细表上报市中院活动办公室。六是加强调研。对于在审理、执行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案件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积极展开调研,并形成调研成果,每个基层法院及市中院业务庭要针对民事、刑事、执行等向市中院专项活动办公室报送3篇调研文章,于7月完成。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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