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女青年因无钱吸毒,为筹毒资她数次盗窃。6月10日,焦作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已32岁的无业女青年张某因前两年染上毒瘾后,虽经过两次强制戒毒,但最终没能成功。为了筹措毒资,她数次盗窃。2009年5月份一天下午5时许,张某来到武陟县某幼儿园门口,看见一位接孩子的家长将一辆崭新的电动车放在幼儿园门口进园接孩子,就迅速将该车窃走。此次顺利得手后,张某很高兴,时隔两天,她又一次窜至武陟县某幼儿园门口,在盗窃另一名接孩子家长的电动车时被群众发现,将她扭送公安机关,因她在公安机关喊肚子疼,经拍照发现其肚子里确有硬物,就将其教育一番取保侯审;然而,在2009年11月份的一个下午,经济拮据的张某又窜至我市某蛋糕房门口,将在此买蛋糕的顾客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并以700元的价格迅速将该车卖掉。第二天,正当她高兴时,得到线索公安干警迅速将她捉拿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第二次行窃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