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很多人眼里,是神圣的、纯洁的、高尚的;在很多人心中,是正义的、博学的、廉洁的,在这些美好的赞美中,法官被赋予了神圣的使命和历史的责任。对于一名法官而言,公正、廉洁是法官职业的灵魂,是一名法官的“生命”。然而,有极少数法官,在金钱和贪欲面前,放弃了曾经拥有的意志和信念、理想和抱负,忘记了作为一名法官应有的责任和使命,忘记了作为一名法官应当全心全意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职责,最终没能守住自己的底线,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作为新时代的法官,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就当前形势下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法院法官应当具备的素质
1、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如今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要做到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目前中国的法律状况,主要问题不是法律欠缺,而是法律得不到公正的实施和遵守,法律制度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尊严与威望。法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是否体现了应有的正义和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特别是法官是否具有崇法的精神和信念;具有这种精神和信念的人,必然也对法律充满了无限的敬意,甚至把法律看成是自己可以献身的事业,因而法律就充分的体现了其尊严和权威。在我国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法官是否崇尚法律,法律是否至高无上并受到尊重,是衡量中国社会是法治还是人治的标尺。针对中国的法律传统,当今最为重要的是要培养、造就一批合格、正直、有法律精神、崇尚法律的法官。
2、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第一,要有坚定的政治观念。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与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积极主动的与地方党委和院党组保持一致。具体到法院法官就是必须服从院党组的领导与指挥,对于组织的决定,即便有不同意见也应先执行后反映,绝不能无视领导、无视组织。第二,要有牢固的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保持党的先进性,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公正和效率的主题,为人民群众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只有如此,才能提高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才能增强群众对法官的满意度和敬重感。第三、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为人民群众的法官,道德上应当严守清白,精神上应当追求高尚,行为上应当磊落坦荡,工作上应当勤勉敬业,在履行审判职责和其他司法行政职责时,要有忠于法律和公正的信念,热爱并尊重法官职业,要有做好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责任感,要有团队协作、甘于奉献、淡泊名利的精神。
3、良好的品性和德行。所谓司法品性,是指从事司法工作所必备的守法、公正、廉洁等道德品质和博爱、耐心等性格特征。法官作为执法者,代表国家形象,必须处处严于律己,带头守法,以法律的准绳要求自己。法律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执法者的自觉守法来实现的,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威信也体现在法官的带头守法中。作为法官,除了制裁罪恶之外,更重要的是弘扬正气,所以法官的守法观念、言传身教就尤为重要。法官道德品质的要求包含着社会公德的要求,如果一个人不能恪守社会公德的要求,就不完全具备法官的道德品质。“公正”、“廉洁”等道德规范,同司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司法工作中特别敏感、特别重要的道德规范,法官必须模范遵守。法官的性格特征是司法工作对法官性格、倾向和态度的特殊要求,如博爱、耐心、宽恕、人权意识等性格特征,这些除了与其天生的性格倾向有一定的关系之外,主要还是通过长期的道德修养形成的个性特征。
4、较强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作为一名法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审判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技术性的工作,司法的过程是一个综合运用哲学、法学等多门知识的过程,只有具备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才能胜任法官这一职业。法院法官要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比如在调查研究能力方面,随着形势的变化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新类型案件出现了,决策所需要的信息量增加了,影响决策的因素增多了,这就需要我们把调查研究工作贯穿始终,与此同时,我们要积极吸收理论知识,奠定作好调研工作的知识基础,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在组织协调能力方面,由于司法审判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所以与其他单位搞好协调,会更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开拓创新能力方面,由于法院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所以要求法官要具备与时俱进的精神,把创新贯穿于工作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
二、法官职业素质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1、法官审判权的恣意滥用。主要表现在法官运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受贿甚至索贿,参与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损害外地当事人的利益,违反审判纪律,泄露审判秘密,乱收费等。
2、法官职业道德上的示范滑坡。主要体现在我行我素,以个人喜好评判是非,将个人感情色彩注入严肃的审判活动,利用职权歪曲法律、徇私舞弊、为所欲为等。
3、法官作风上的华而不实。主要表现在缺乏深入细致、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主观意识强,对案件不负责,态度蛮横、作风粗鲁等。
4、缺乏坚定的正义观念。没有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运用公正的法律和政策,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采用公正的方法审理案件,调解纠纷,公断是非曲直。
5、缺乏无私的良心观念。没有将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良心,即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与道德义务紧密的联系起来;没有在深刻理解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自己行为的善恶价值进行正确的自我判断和评价。
三、如何提高法官的素质
1、构建法官终身教育理念。随着社会主义事业进程的加快,法院法官接触案件的数量和难度在不断加大,要能够准确裁决各类案件,就必须构建法官终生教育理念。具体言之就是让法官接受教育和再教育,不断提高法律专业知识和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公正执法和适应未来法律发展的需要。
2、配备好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需要配备一支好的领导班子,只有好的领导班子,才能够带出好的队伍、培育出好的作风、树立起好的形象,履行好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法官的重要职责。
3、建立和健全竞争机制。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等问题上,法官的业务素质与人品道德素质相比,后者更为重要。为确保法官队伍的公正、廉洁和高效,就必需建立优胜劣汰的岗位竞争机制。法官的工作性质不同于一般公务员,所以,法院要根据法官这一职业的独特性,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法官工作的主要标准,推行法官竞争上岗和双向择岗制度,激励法官自觉提高自身的品德修养、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4、完善监督机制。在法院或相关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和投诉部门,方便人民群众对法院及法官的监督。如果人民群众对已判决的案件有疑惑,可通过法院或相关部门的法律专家进行免费咨询或对已判决的案件质量进行评判,促进纠正裁判不公、执法不严形成的错判和偏判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法官素质的内容也在不断发展和充实。对法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既是社会对法官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对其自身素质追求的理性升华。当然,法官素质的培养和完善不是一日之功,关键要靠每个法官自身坚持不懈地理论学习和在平凡的生活中对意志和品格的磨炼。作为一名新世纪的人民法官,必须认清自己所肩负的历史重任,从我做起,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