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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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法院和区司法局建立联动调解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09-05-08 14:52:42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节约司法成本,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月8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和中站区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分别负责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对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同时要求:一、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经过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建立快速立案通道,及时审查立案,依法审理。二、对于未经调解,特别是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不大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人民调解的功能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三、人民法院与司法局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共同研究、及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四、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为人民调解员讲授法律知识,帮助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五、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委托调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完成,如在规定期间内不能调解结案的,应当终止调解,并将事由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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