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曾因盗窃被判十一年现又贩卖毒品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0-06-23 09:21:38


    曾因两次盗窃被判11年的丁强,减刑释放后本应该痛改前非,现又因涉嫌贩卖毒品住进牢房。日前,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博爱县清化镇西关村的丁强,于1995年11月4日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6年8月27日又因犯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2001年12月27日减刑释放。2009年10月24日下午,丁强在家中卖给吸毒人员吕建会含有海洛因的毒品0.2克,当晚20时许,西强又在家中卖给吸毒人员张书军、品建会二人两包毒品,重0.6克(其中一包含海洛因成份重0.2克,另一包含咖啡因成份重0.4克),张、吕二人在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屋内将丁强抓获,后公安民警在丁强家卧室内搜出毒品32克(其中含海洛因成份毒品9.2克,含咖啡因成份毒品22.8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法律规定,判处丁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