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生子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是人生中的幸福时刻,本该是“痛并快乐着”的。然而,热恋中的少女意外怀孕,却使男女双方都面临着尴尬,在这个年少轻狂的年龄,他们的快乐被痛苦侵蚀着。6月21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因做“流产”手术而引起纠纷的案件,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012元,并支付原告营养费、陪护费1000元。
19岁的原告李菲儿(化名)和陈军(化名),去年10月份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认识。俊男靓女,一来二去两人就产生了别样的情愫。在美丽的月季公园里,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他们表明了心迹。从此之后,他们一有时间就在一起缠绵。
今年2月,陈军喜气洋洋开始装修房子准备结婚。然而,两人为了装修用什么品牌的材料而产生分歧,进而引发口角。这对脾气执拗的情侣在现实的考验下选择了黯然分手。
分手后,李菲儿却发现自己“怀孕”了。思前想后,她决定做“流产”手术。并多次找陈军协商“流产”事宜,均未果。于是,双方来到辖区司法所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协议。协议内容为:被告陈军支付原告李菲儿1000元做人流费用,另再支付营养费、陪护费1000元。
协议达成后,这对冤家却又因选择去哪家医院做手术,再次发生争吵。陈军希望李菲儿去自己姑姑所工作的医院做手术,李菲儿却嫌那家医院离自己家远,来去不方便,而拒绝。两人为此又一次产生纠纷。
一肚子怨气的李菲儿,于5月份自己在焦作市某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共花费医疗费1012元。陈军却以李菲儿不在自己亲戚的医院做流产手术而拒付此费用。
山阳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妇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在辖区司法所调解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被告陈军应依据该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支付原告做人流的费用1012元及营养费、陪护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