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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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一年纠纷两日结 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好

  发布时间:2010-06-25 09:20:49


    “都说执行难,俺就怕要不回,可你们对俺就像亲兄妹,两天就帮俺解决了问题, 这么快的执行让俺真没想到!俺会一辈子记住你们这些好心法官的!” 6月24日下午,当武陟县法院执行法官李有福将7500元现金交到申请人谢某的手中时,老实巴交的谢某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激动地说。

    家住小董乡北王村的谢某,平时以给孙某的木片作坊砍树枝所得工资维持生计。2009年2月14日,他在乘坐孙某租赁柴某驾驶的三轮车行至孟津县会盟镇东良村南半坡处时,由于车辆超载,制动不良,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谢某下车,不料被柴某驾驶的三轮车碾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在索要赔偿款无果的情况下,2009年5月5日谢某将孙某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孙某赔偿谢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321元。孙某不服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然而,判决生效后,孙某却迟迟未履行这笔赔偿款。  

    2010年5月31日,无奈之下,谢某来到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8日,承办法官李有福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以前系雇佣关系,彼此熟悉,且住所较近,平日关系尚好,为使案结事了又让双方不伤和气,遂决定用调解的方式让双方达成和解。起初,孙某对执行持强烈的抵触情绪,对法官的询问躲躲闪闪,不予配合。后来,经过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与其交流沟通、做思想工作,并告诉其谢某生活所处的困境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孙某听后颇受触动,并被执行法官对待工作的热情和真诚所折服,当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      

    6月8日上午,原被告双方来到该院执行局,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孙某一次性给付谢某7500元,视为该案全部结清。当天下午谢某便收到了孙某的7500元钱,双方握手言和,并相约一起回家。至此,一起交结纠缠一年多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在该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仅用两天就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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