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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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注重语言艺术促进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05-11 09:31:04


    博爱县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积极采取措施,注重诉讼调解中语言艺术的运用,为当事人构建一个握手言和的温馨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博爱县法院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减少信访、维护稳定的着力点和突破点,坚持依法调、以理调、以情调三结合。调解工作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通过语言进行沟通的,这就需要法官具有一定的语言艺术,用语言抓住当事人的心理,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拉进与当事人的距离,从而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在工作中提倡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暖心话相劝、一杯茶水相敬等文明热情服务态度,在调解中要求法官在与当事人语言交流时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尊重,不能用傲慢、咄咄逼人、讽刺、挖苦、过激或明显偏袒另一方当事人的语言。语言表达要清楚、准确、亲近、明朗、通俗等,给当事人留下思考和消化的时间,法律术语的使用应深入浅出,必要时给予适当的解释,使当事人能听懂。法官在表达自己的观点之前,要耐心听取当事人谈话,让他们“言无不尽”。法官在表达自己意见的同时,要给双方当事人留有余地,不至于让当事人尴尬。

    在此同时,博爱县法院还专门为干警购买有关调解语言艺术的书籍,请有经验的法官、人民调解员一起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使法官警的调解技巧得到了较大提高,有效促进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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