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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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法院行动迅速九年纠纷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0-06-28 09:42:21


   6月25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侵权纠纷的案件。申请人王某感激地说:“真没想到,历经六年的官司你们执行法官几天就将钱全部给我执行回来了,真是谢谢你们。”

    王某于1988年为了承包本村石料厂,投资架设了一条1100余米的高压线路,承包期为三年。1991年,某厂因建设需要占用了王某铺设高压线所属的土地,王某架设的高压线拆除,但因赔偿问题引起纠纷,2001年9月后,王某多次上访,口头和书面材料反应情况,未果,2004年,王某诉至法院。马村法院依法判决某厂赔偿原告王某71500元。某厂不服,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6月10日,王某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某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是某厂拒不签收,并扬言你们法院可以去查如果查到我们的帐上有钱你们可以扣,在多次传唤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李林鹏立即查找线索,依法向中国建设银行焦作某支行下达协助执行文书,最终将执行标的款全部扣划,此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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