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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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私家车当出租车 醉汉暴殴车主赔偿五千

  发布时间:2010-07-06 17:53:36


    今日上午,山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个醉汉将一辆私家车误作出租车,拦着车死活不让走。醉汉与车主争执期间将车主打的头破血流,经法院调解,醉汉赔偿私家车主5000元。

   今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七点,小鹏(化名)开着自己刚买的车去接女朋友去KTV唱歌,车行至一个交叉口,小鹏放慢了车速。此时,一个男子突然跑过来,将小鹏驾驶的车误作出租车,拦着车不让走,要求“带一段路”。 小鹏摆摆手,并从驾驶座位上起身解释这里不让停车,自己的车也不是出租车,拒绝载客。而该醉汉不听解释,猛拍车门,并称不开车门就砸玻璃。小鹏只好打开车门,浑身酒气的醉汉,冲到驾驶室门边就对小鹏一阵的拳打脚踢。被送进医院的小鹏,被诊断为广泛性软组织受伤,颈部、头部受伤严重。

    小鹏刚买了一辆新车,本来出门时喜气洋洋,去和女朋友约会,经这醉汉一闹腾,不但误了约会的时间,自己还被打的多处受伤。气愤的小鹏一纸诉状将醉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处醉汉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446.28元。

    该案在审理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醉汉赔偿小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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