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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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离婚 财产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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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于2008年9月协议离婚,协议中同时约定:房屋及家庭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婚前财产归原告所有,同年10月经亲友劝说,原、被告复婚。2009年12月,原、被告再次发生冲突,双方矛盾加剧。2010年元月初原告具状法院诉请离婚。庭审中,原、被告对双方感情破裂不持异议,均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意见相左。原告认为,原离婚协议中已约定家庭财产归原告所有,故被告无权分割;被告认为,原离婚协议在双方复婚后自然失效,要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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