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焦作中院刑三庭在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该两起案件均由民间矛盾引发,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为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妥善处理日常矛盾纠纷,提高守法意识,两起案件均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检察机关指控的第一起案件:2010年1月24日晚,被告人高某在参加朋友婚宴时与邻桌的古某发生争执,遂纠集被告人何某某,由何纠集被告人孙某某,三人持刀找到古某欲行报复,被人拦开。当晚22时许,三被告人再次遇到古某等人,再起争执。打斗中,被告人孙某某持刀将对方古某某、毛某某捅伤,古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毛某某构成轻伤。经庭审质证,三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陈述中,均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
检察机关指控的第二起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婚姻破裂而移恨于其妻姐刘某某,1993年3月22日16时许,李某某将刘某某的女儿史某某(1990年3月2日出生)从武陟县县直幼儿园骗出,用长纱巾系住史的脖子和腰将其捆绑在自行车后货架上,带往武陟县三阳乡凡庄村李家,途中将史抛入武陟县三阳乡北凡村西塚洼地机井内。被害人史某某溺水死亡。
人民陪审团通过参与庭审,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合议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时,人民陪审团对该两起案件的犯罪事实和量刑的意见将作为参考。
该两起刑事案件在当地均有广泛影响,群众关注度较高,且均系由民间矛盾处理不当引发,有相当的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对两起案件的公开审理,对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妥善处理日常矛盾起到了教育作用。人民陪审团的参与,使刑事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便于更好的宣传法律,使裁判结果更具有公信力。今后,刑事审判工作将更加注重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