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案件快报

为替朋友讨工资 捅人重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7-12 08:34:28


    昨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曾因另外一起故意伤害案现正在某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六个月,加上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现今在某监狱服刑的李某,是个26岁的青年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此次出庭受审是因为他伙同他人在2007年用刀捅伤他人致人重伤的漏罪而接受审判。

    2007年7月,李某的朋友凤凤(化名)因在美容店的工资讨不回来,就请李某帮忙去讨,答应要回来工资分给李某几百元钱。7月27日,李某来到凤凤工作的美容店要工资未果,并与美容店老板发生口角。

    当晚7点多,李某纠集小甲、小乙等十几个人(另案处理)拿着刀和棍子乘出租车再次来到美容店,巧遇美容店女老板的老公张某在店里,看着几个年轻人来势汹汹的样子,怕自己的老婆被剁成肉泥,遂上前阻拦。李某不由分说,持刀在张某的肩部砍了两刀,然后,其他几个人朝张某身上乱砍、乱打。将张某砍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系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有漏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