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阳区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因讨工资未果的两个农民工在冲动之下,不但砸坏了项目部经理的家具,而且把一腔怒气洒在看管仓库的保管员身上。一顿暴打,将保管员打进了医院,两个农民工不但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而且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来自外地的两个农民工段某、张某在焦作市某小区建筑工地打工。因资金不到位,工程有时干有时停,工人也迟迟发不了工资。暑假快结束了,想着开学还要给孩子们交学费,两人就商量着再去找经理讨要工资。
2009年8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段某、张某,酒后去工程项目部的宿舍找项目部经理要工钱。因未找到经理就与看管仓库的被害人小周发生了口角。多次讨要工资未果的段某、张某愤怒之下,上去就殴打小周。
在殴打过程中,张某将茶几上水壶里的热水倒在了小周身上,造成小周被烫伤。段某却跑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砍向小周,却一刀划在了电冰箱上。躲过一刀的小周吓的瘫倒在沙发的角落不敢动,段某遂将冰箱打开,将里面的东西砸了一地。
经鉴定,被害人小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张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段某、张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因被告人段某、张某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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