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谁犯法了,要逮谁啊?”“哪儿啊,这是人家山阳区法院专门给老刘和老王那个纠纷设的法庭,直接设到咱村委会了!”为切实减轻案件当事人的诉累,确保案件审理质量,7月14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民二庭组成巡回法庭,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庭审设在双方当事人共同所在的焦作市墙北村委会。
由于该村距离山阳区法院较远,并且交通不便,双方当事人每到一次法院都要费很大的周折,再加上原被告的年事已高和近期酷热的天气情况,给双方当事人更增添了不便,为了彻底解决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案件审理不便,山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康福军及时向党组做出汇报,并迅速决定组成巡回法庭将案件庭审设在双方当事人共同所在的墙北村委会,彻底解决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审理滞后的问题,极大的方便了来诉群众。
7月14日,山阳区法院民事审判巡回法庭如期在墙北村委会开庭,由于距离较近,双方当事人以及本案证人都按开庭时间准时到场,保证了庭审的正常进行,由于是一起索赔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都较为激动,在经过法官明理析法、讲明利害关系以及法庭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和协调下,最终该案得以顺利解决,双方当事人都较为满意,极大的提高了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信任感,赢得了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多的支持与理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