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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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法院“四个坚持”帮扶失足青少年

  发布时间:2010-07-19 10:23:12


    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从社会、家庭、亲情等方面入手,坚持心理疏导、正面教育、法制宣传等相结合,让失足青少年正视现实,勇于承担责任,改邪归正,回归社会,抹去心理阴影,融入社会大家庭,做一名合格的有用人才。

    博爱法院在具体开展帮抚失足青少年工作中,以审判促教育,以教育促帮助,全方位地将引导、劝说、教育等贯穿进整个审判工作中;一是坚持心理疏导,在开庭前对其心理承受能力差,大多系初犯,对人民法院审判具有恐惧感,庭前审判人员为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缓解其心理压力,审判人员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会注意自己的言辞和态度,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并告知诉讼的程序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二是坚持面对现实,开庭审理前,对青少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的犯罪前后的表现进行调查,以便更深入案情,更具体的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动机,进行及时全面矫正教育。有些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走上犯罪道路是为了哥们义气,一时冲动,大打出手,是偶然性犯罪;三是坚持心理调整,加强法庭教育,认真对青少年犯罪的动机进行了解,化解其犯罪心理阴影,对仇视社会的心态进行了心理调整,重新认识社会,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对有些还在上学的被告人,让学校的老师朋友帮助教育,更好的化解矛盾;四是坚持树立信心,为青少年犯罪分子,更好回归社会,博爱县法院成立“青少年犯罪帮扶小组”,对那些失足少年不再走上邪路,对其庭后进行定期回访,对其近期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对生活的情况,能帮则帮,鼓励社会大众对这些失足少年给予关爱,让其过上正常的生活。定期送些法律书籍,加强学习使其正确的认识自己的人生观,社会观。博爱县法院为了失足少年更好的就业,融入社会大家庭,并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推荐就业。

    近三年来,博爱县法院在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所涉案的170名青少年回归社会后,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现象,取得较好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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