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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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丧心病狂 强奸少女判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0-07-21 16:12:34


    一个癌症晚期患者在医院诊断出其身患癌症后,不但不静心养病,反而演绎最后的疯狂——以强奸少女为乐。如今,左腿已被医院截肢的罪犯,不但身体要忍受巨大的疼痛,心灵也要接受法律的严惩。昨日,山阳法院的法官们来到张某的病床前,对他2008年所犯的强奸罪进行宣判。

    2008年5月的一天晚上,已经被医院诊断为淋巴癌的27岁青年张某和朋友饭后到网吧上网,认识了16岁的被害人鱼鱼(化名)。家庭富裕的鱼鱼因讨厌高中枯燥的学习生活,这天给老师请假,和同学一起来网吧玩游戏。在玩游戏期间认识了张某,张某和鱼鱼边玩游戏边聊天。

    两人玩到深夜1点,张某以说件事为由将鱼鱼骗出网吧,在距离网吧百米内的一座空院子内,对被害人鱼鱼进行言语威胁后强迫16岁的鱼鱼与其发生性关系。

    16岁的女生开始觉得害怕,她惊慌的给张某跪下,请求张某放了自己。张某威胁说,这里有墙,你有本事就撞墙去死。求饶、反抗无效的情况下,鱼鱼绝望的说,你干这样的缺德事,会遭报应的·····在不顾女孩跪地求饶的情况下,张某仍将被害人鱼鱼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据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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