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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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四项措施”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0-07-22 11:22:28


    博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行政机关诉讼案件过程中,立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程序,帮助行政机关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指导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质量,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博爱法院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开展的“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及时传递新的法律法规。为强化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法院主动同行政机关进行联合执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认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减少对抗情绪,确保行政机关文明执法和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合法、合理、公平的执法活动。二是增强信息反馈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在行政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统一制作《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反馈表》,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适时改进,提升执法质量。三是提高行政机关在制度、作风、能力、效能等方面水平。定期召开行政机关执法研讨会及提示会,主动同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执法人员座谈,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执法机关持续推行文明执法和依法执法。四是推行行政审判涉案机关旁听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知涉案行政机关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旁听,增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针对执法过程和执法行为的充分认识,不管是败诉或胜诉对执法机关都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博爱法院针对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协调、提高、完善执法程序等措施受到了执法机关的好评,为全面提高执法水平起到了较好指导作用。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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