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漂亮女孩应网友之邀前去约会,却惨遭抢劫、强迫卖淫陷阱。7月21日,解放区法院以抢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王某、冯某4----6年不等有期徒刑,各罚金2000元。
李某、王某、冯某是三人好朋友,毕业后无所事事,喜欢上网。2009年12月份的一天,三个人又去上网,在网上正好遇到了两个经常与之聊天的女网友,在视频中,他们发生两个网友很是漂亮、时尚,就预谋将两人骗出卖淫赚钱。于是他们就在网上邀请两个女孩见面。两个毫无防备的女孩就欣然同意。五个人见面吃饭聊天后,见天色已晚,两个女孩要走,他们就假意去送,在行至一小树林,他们将两人拉进小树林,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强迫二人卖淫,并趁机抢走两人一部手机和100多元钱。在三人轮番殴打后,两个女孩被迫同意。第二天晚上,三被告人将两个女孩带至一洗浴中心,其中一女孩被迫出台,另一个女孩幸运躲过。第三天当他们又带二人去洗浴中心卖淫时,一个女孩偷偷报警,公安局的到来,使他们未能得逞。后两个女孩被放回家。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人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因三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岁,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