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狱中不思悔改,却伺机脱逃,没想到跳窗时却被摔伤,又被抓回。7月26日,解放区法院以犯脱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加上原判余刑一年,合并后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8月份,身在狱中改造的张某利用凌晨上厕所之机,弄开监舍三楼厕所后窗防护网,穿上事先放在厕所脸盆架上的衣服,从后窗跳下,企图脱逃。由于摔伤不能行走,便爬至狱内一锅炉房躲藏起来,当日早上,被干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服刑期间不思改悔改,伺机脱逃,其行为破坏了监狱正常改造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由于张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