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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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网络无钱上网 进行抢劫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9-05-12 15:14:19


    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判决被告人范斯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500元。

    范斯杰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之后,在找工作上处处碰壁,因此整天沉迷于网络,经济上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当在网吧结识了被害人闫之举后,并得知其家庭条件优越,便伙同其朋友魏茂生(已判刑)打起抢劫的念头。于2008年9月28日上午,二人在商店买了一把尖刀,当观察到被害人一人在上网,其周围无人时,便持刀进行抢劫,并当场搜身,在抢劫了被害人380元现金后逃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斯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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