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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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人民法院“四个用心”办案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7-29 17:54:20


    山阳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理念,在司法为民中始终坚持“三个用心”的原则办案,改判发回、涉诉信访案件大量减少,有效促进了辖区经济的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用责任心办案,即办案过程中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求真务实的态度。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认真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工作中讲原则,讲方法,不得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案结事了”。

    用公正心办案,即在办案过程中秉公执法、公正无私的中立态度。要求法官不畏惧强势,不偏袒弱者,不受各种利益诱惑,在法律与道德的天平上,评是论非,法理并用,公平公正地办理案件。

    用恤民心办案,即在办案过程中换位思考的态度。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与诉讼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体会当事人的诉请和纠结,对于纠纷的解决,不求快而求稳,不就案办案。树立保障民生意识,尊重诉讼当事人,认真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工作。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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