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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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争夺抚恤金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0-07-29 17:55:21


    “太感谢你们法官了,不然我都不知道我往后这日子该咋过!欢迎你们多到我家来,我给你们买酒喝”今年86岁的刘婆婆拿着抚恤金激动地拉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7月27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婆媳之间因争夺遗产而导致的纠纷。

   今年3月,家住焦作小张村的刘婆婆一纸诉状将其儿媳王某告上法庭。诉状中称:2008年,刘婆婆的儿子因病死亡,儿子所在的厂家向刘婆婆以及其儿媳赔偿抚恤金3万元。但这笔钱被其儿媳王某独自占有,刘婆婆几次索要自己应得的抚恤金,王某均不给,并说不给的原因是刘婆婆多年来一直与自己闹矛盾,娘俩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却形同陌生人。

    山阳法院的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向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王某明确指出,法律规定应该归还属于原告的抚恤金,王某不能占有并使用,应该返还给刘婆婆支配。

   经过开展巡回法庭,承办法官几次来到刘婆婆家中,他们走“亲情调解”为主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导与劝解。最终,王某同意给刘婆婆支付抚恤金6000元。“亲情调解”不但妥善处理了双方当事人为“争钱”而引发的矛盾,最终还把他们多年的家庭矛盾给化解了。在修复双方当事人亲情关系的同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当刘婆婆的孙子把钱递到刘婆婆手中时,刘婆婆说,这钱我也不花,我都给你存着,等你用钱,来奶奶这里拿。刘婆婆并当场拿出一部分钱塞到孙子手里。祖孙俩人眼含泪水,相拥而泣。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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