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焦作市马村区法院民庭法官带着原告走进被告所住医院对一起去年地震期间所发生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该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2008年5月20日,正是举国为汶川遇难同胞默哀的日子。焦作市某网吧内,被告张某不听老板劝阻执意要玩游戏,老板拒绝为其服务后,张某拿起键盘朝显示器上猛砸,导致一台电脑毁损,老板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张某处以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但经济赔偿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2009年4月,老板向焦作市马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5000余元。
承办法官通知被告张某来法院时获知,张某10天前因车祸右胳膊粉碎性骨折住进了医院,于是审判长当即决定,到医院解决这起纠纷。网吧老板、张某父亲参加了这次病床前的调解,双方对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张某自今日起十天之内一次性给付网吧老板2000元,如延期给付,张某须支付4000元。由此双方纠纷了结。
图为调解结束后,法官赶制了调解书又到医院送到被告张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