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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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四结合”加强错案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0-08-05 16:21:13


    为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温县法院采取“四结合”,防止错案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权威。

    一是与 “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相结合。该院深刻把握“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精髓,进行深入学习和思考,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同时,不断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使办案人员娴熟、准确地运用法律知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对每个部门、每一项工作指标都进行量化,建立一套全面、动态、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法院自身的纠错能力,激励干警更加潜心工作,公正司法。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三是与案件跟踪监督相结合。以纪检、审监等部门为中心,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季度对所结案件进行评查,发现审判人员在工作中,有工作不细心造成错案或枉法裁判的,责令责任人及时整改,并严格追究办案责任。

四是与奖惩机制相结合。将错案责任追究与省级文明单位奖的发放,与个人、庭室的年终评先相挂钩,调动办案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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