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孟州法院审结一起盗窃、诈骗他人财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杨某于2008年12月起近一年时间内,分别在孟州、沁阳、温县三地,主要采取趁车主没拔钥匙且无人看管之机盗窃车辆21起,其中,电动车13辆,摩托车8辆。期间,被告人杨某在孟州市某电动车专卖店以试车为由,诈骗电动车一辆。
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逐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