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农村老汉,携带脚扣、断线钳、老虎钳等作案工具,像电工一样盗割通信电缆,使通信中断12小时之久。8月5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博爱县阳庙镇前四村现年60岁的张景亮,于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间,先后三次驾驶三轮摩托车,携带作案工具,窜至离自己家20多公里的该县寨豁乡山区的茶棚村南边的山坡上,盗割该县联通公司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524米,共价值12867.2元,每次盗窃电缆后都造成附近村庄通讯中断12个小时。张景亮在实施第三次盗割电缆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在其家中收缴到通信电缆外皮2包、钢丝5包,已退还通信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景亮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