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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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细化警戒等级确保庭审安全

  发布时间:2010-08-10 09:41:52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庭审的安保工作,焦作中院出台具体措施,对庭审的警戒工作进行细化,确保刑事案件庭审的安全进行。

    确定警戒的等级。具体分为一级警戒、二级警戒和三级警戒。犯罪嫌疑人十名以上的案件,省院二审五名被告以上的案件、涉黑案件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为一级警戒;犯罪嫌疑人五名以上的案件,省院二审四名被告以上的案件为二级警戒;犯罪嫌疑人四名一下的案件,省院二审三名被告以下的案件为三级警戒警戒。

    警戒等级的具体实施。被确定为一级警戒的刑事案件,须由主管领导主持,于开庭3日前召开庭审预备会,制定押解和值庭预案,按照押解规则、看管规则、值庭规则和安检规则的要求,确定法警人数、车辆和装备等相关事项。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和具体案情,按相关规定配备警力;押解车队应由指挥车、至少2台囚车和1台备用车组成;值庭押解法警应着作战背心或防刺背心,佩戴手枪、射网枪、电警棍和对讲机,并视情况佩戴钢盔等警戒具;划定警戒范围,对参加旁听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视案件情况和旁听人数决定是否使用旁听证。被确定为二级警戒的刑事案件,须由警务科、直属大队主持,于开庭2日前召开庭审预备会,按照押解规则、看管规则、值庭规则和安检规则的要求,确定法警人数、车辆和装备等相关事项。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和具体案情,按相关规定配备警力;押解车队应由指挥车、2台囚车和1台备用车组成; 值庭押解法警应佩戴手铐、电警棍和对讲机并视情况佩戴钢盔、射网枪等警戒具; 对参加旁听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安排备勤法警,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被确定为三级警戒的刑事案件,须由直属大队主持,于开庭1日前召开庭审预备会,按照押解规则、看管规则、值庭规则和安检规则的要求,确定法警人数、车辆和装备等相关事项。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和具体案情,按相关规定配备警力;值庭押解法警应佩戴手铐、电警棍、对讲机等警戒具;对参加旁听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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