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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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未生效 配偶仍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0-08-11 10:27:58


    王某与丈夫刘某感情不和,于2009年年底诉至孟州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孟州法院多次调解无效,逐判决双方离婚。可就在15天上诉期内,刘某因车祸死亡,就事故赔偿金问题,王某与刘某的家人发生纠纷。刘某的家人认为,王某已与丈夫离婚,其不能分得事故赔偿金。王某认为,自己虽与丈夫离婚,但离婚判决并未生效,自己有权分得事故赔偿金。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王某将刘某的家人告上法庭。

    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王某虽经法院判决与丈夫刘某离婚,但在15天上诉期内,离婚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上两人仍是夫妻关系,王某作为刘某的配偶,对于刘某的遗产包括事故赔偿金都享有继承权。最终,法院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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