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焦作中院召开全市劳动争议纠纷研讨会。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司晓森、焦作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更生出席会议。省高院和焦作市两级法院部分民事审判人员、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焦作部分企业、高校、律师界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革,未能妥善处理有关职工待遇遗留问题。同时,我国目前劳动合同履行不规范,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以及部分民营企业存在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导致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并且此类纠纷呈多元化和复合性趋势,更甚者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因此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是当前全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大难题。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我国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效力、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如何有效衔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等多个问题踊跃发言、展开热烈研讨。他们还一致认为,近几年以来,焦作两级法院克服人少多案多的突出矛盾,妥善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既公正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使劳动者过分要求得以遏制,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司晓森指出,与会代表在研讨会中所提意见和建议十分中肯、到位,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对与会人员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最后,司庭长就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如何有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以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是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只有全面客观查清案件真相,掌握基础法律关系和性质以及影响案件结果的有关事实,然后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判。
二是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文件较多,以上规范性文件既存在相互重合又存在相互相抵触和矛盾的现象。审判人员在办案中要仔细甄别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和适用范围,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平衡涉案各方利益。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最重要的就是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相对来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审判人员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缩小用人单位和企业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从而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企业效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双赢”。
四是加强与外部的协调。在工作中,注意加强和仲裁委联系和沟通。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予以交流;注重和企业进行沟通,对敏感案件及时上报,及时由院领导出面协调,向企业讲解其中的利害关系,争取调解空间,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