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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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举行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开班仪式

  发布时间:2010-08-16 09:54:5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决定》,8月16日,焦作中院在市委党校举行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开班仪式,焦作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明、焦作市委党校副校长王晓葆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市法院第一期培训班的人民陪审员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焦作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红岩主持。

    今年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决定》实施五周年,按照《决定》规定,2005年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已经任期届满,从今年3月份开始,焦作法院系统启动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选任工作圆满完成,共选任出人民陪审员405人,按照省院要求,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共分两期对2010年全市法院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

    在开班仪式上,刘明副院长指出,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深远意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约束机制,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还有助于抵御各种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人民陪审员更容易接近群众,向周围群众宣传法律,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

    刘明副院长强调,要充分肯定第一届人民陪审员所取得的成就。五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促进我市社会和谐作出了重大贡献。一是有力促进了民主政治建设。二是有力彰显了司法的人民性。三是有力保障了司法公正。四是有力促进了司法廉洁。五是有力提升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刘明副院长要求,要充分发挥本届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尽快熟悉诉讼程序,尽快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更好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要通过发挥基层工作经验多和联系基层群众密切的优势,拓宽化解民间纠纷的途径,提高案件的调解结案率,更好地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人民内部团结,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同时,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应当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要按照《法官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特别要遵守《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同法官一样,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司法公正,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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