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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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坚持“四结合”评查案件质量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8-16 10:04:52


    为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度,今年以来,解放区法院在评查工作中坚持“四个结合”,效果较好。截止目前,该院共评查案件1228起,发信息通报8期, 纠正案卷问题8个。

    一是自行评查与全面评查相结合。为加大案件事前、事中的监督力度,该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对案件从立案审查、法律文书填写和送达、财产保全措施、庭审和法律文书用词、适用法律、案卷装订等各流程做出明确规范,并要求各业务庭对所结案件自查合格后,并由庭长在案件流程管理信息表上签字后方可移送案件评查小组进行全面评查,确保案件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二是定期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 该院案件评查小组每月定期对业务庭所移交案卷逐一评查,做到一案一评查记录,一案一卡存档。同时,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抗诉、上级法院和人大交办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及当事人缠诉上访的案件,则从实体、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核评查。

    三是发现问题与及时整改相结合。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评查小组主动与业务庭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及时补改。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汇总归纳后写出情况分析及解决对策,向全院进行信息通报,以督促办案人员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水平,减少类似问题发生。

    四是奖励机制与惩处机制相结合。为激励干警多办案、办好案,该院在年终设立办案质量奖,并以每月的案件评查结果为依据,进行物质奖励;对评查中发现有严重瑕疵的案件,由院长下督办令跟踪督办,同时按规定追究办案法官的责任。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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