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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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坚持“三个效应”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0-08-17 10:21:34


    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日常执行工作中,不断完善各种执行措施,创造性地对案件进行有效的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坚决做到案结事了。

   一是坚持“外部效应”。注重借助外部力量,营造执行氛围。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等支持下,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取得领导的大力支持,解决了一批难案要案。建立与公安部门的通报备案和联动反应机制,将所有被执行人名单通报给当地公安派出所,利用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优势配合法院执行。健全社会协助执行网络,建立了基层组织、金融部门的执行联络员制度。加强日常执行工作的同时,适时组织一定规模的执行会战,集中优势力量,发挥整体合力,广造社会舆论,带动了执行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是坚持“公开效应”。打造透明工程,推行阳光执行。充分运用法官诠释权,有效增强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和举证责任意识,增进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完善执行监督措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涉及当事人信访等案件的执行,认真听取对执行干警的办案程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制定执行情况流程表,完善执行告知制度,向当事人发放执行联系卡,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把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并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执行案件在媒体上公告曝光,使一批被执行人慑于声誉受损而自觉履行了债务。

    三是坚持“关爱效应”。加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以及信访热点案件的执行,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疏导、协调,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对“三养”案件、涉农案件、追讨民工工资等案件,开通执行绿色通道,优先执行。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执行救助款,有力地推动了平安县市的创建工作。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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