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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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三心”工作法彰显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10-08-18 17:31:47


    山阳区人民法院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在日常工作中围绕人民法院 “三项重点”工作,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采取以心换心的工作法,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      

    接待当事人热心。山阳区法院要求接待当事人要热心,文明使用法律用语,遵守司法礼仪规则。对来访人有问必有答,告知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自己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解答问题耐心。山阳法院要求每一位法官在案件流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都应予以解答。树立法院整体观念,对当事人不明白的法律法规给予耐心解答,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横、硬的现象发生。

    办理案件尽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用心,才能将事情做好,做优。该院要求法官对待每起案件都要做到“四知”,一是要知道案件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二是要知道当事人的家住哪儿;三是要知道当事人的家庭成员及收入状况;四是要知道各个案件的突破点,每个案子都有每个案子的特点,针对个案的特点采取具体措施,想尽办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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