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只因丈夫小东,提出了离婚请求,妻子芸芸便开出了离婚清单:流产两次要付1万元医疗费,外加青春损失费1万元。1981年出生的小东和大他1岁的芸芸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因为都步入剩男剩女的行列,两人谈了4个月就闪婚,一年后两人就闹起了离婚。结婚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哪里还有什么青春损失?日前,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驳回芸芸所有的损失赔偿请求,但是小东自愿支付芸芸7000元。
小东说,他于2009年10月通过朋友认识了芸芸,交往4个月后与芸芸登记结婚。结婚后小东发现芸芸性格孤僻、脾气暴躁,经常对家人不理不睬,实施家庭冷暴力。小东几次提出协议离婚,芸芸都没有同意。
小东觉得芸芸的所作所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心灰意冷之下,2010年5月份,小东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芸芸承认,双方当初认识的时候,她还觉的小东这人不错。虽然是个话篓子,爱开些玩笑话,其他也没啥大毛病。可是结婚后因为生活琐事两人经常吵架,性格不和,影响了夫妻感情,她同意与小东离婚。但是,婚姻期间,她曾流产两次,小东应支付相应的医疗费1万元,以及青春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相识后经过不长时间的交往就登记结婚,婚前了解不够深入,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双方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且由于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的原因,导致双方经常吵闹,夫妻矛盾加剧。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支持小东的诉求。至于芸芸所谓的损失,因为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小东同意支付7000元补偿款,是他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予以支持。(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