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立案一庭与解放法院上下两级联动及时制止了一场悲剧的发生。上诉人张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服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情绪十分激烈,一度产生厌世情绪,有自杀倾向。解放法院积极向当事人做工作,引导其按法定程序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某某向我院提起上诉后,因经济困难又提出诉讼费用缓交申请。我院立案一庭了解情况后得知,张某某本人系一名下岗职工,上有老人赡养下有孩子抚养,丈夫又常年有病,家庭经济困难,在上诉期内实在无法凑齐上万元的上诉费用,特向我院申请诉讼费用缓交。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立案一庭的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程序审批,当张某某收到诉讼费用缓交通知时,她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连连感谢法官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解决了她的实际困难,保障了她上诉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