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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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人性化执行执结一起疑难案件

  发布时间:2009-05-14 11:21:26


    5月13日,博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农村一个小型养猪场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张某在将执行法官送到养猪场大门口的同时,嘴里还不断地重复着一句话:“真没想到,法官还给我留下五头母猪!”

    2003年,住该县金城乡张茹集村的张某,因同别人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后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付给合伙人刘某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东藏西躲,拒不还款,而申请人刘某也多次到法院要求执行,但始终找不到张某。前不久,法院得到信息,被执行人张某在距离其居住的村庄2公里处一个废弃的砖瓦场里养猪。执行法官经进一步证实,张某的养猪场四面围墙,里边养有20余头成年猪和5头母猪,属于自己繁育自己养殖。

    5月13日早晨5时许,执行法官悄然驱车赶赴张某的养猪场。到养猪场后,执行法官翻墙入院,将门打开,还在睡梦中的张某被堵在屋内。张某看到突如其来的执行法官,坐在床上久久没动。后执行法官通知食品公司带车带秤来到养猪场,开始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张某的爱人边哭边说:“这以后怎么活呀,连母猪都拉走了。”这句话引起执行法官的注意,并询问张某当前母猪的价格,张某说自己喂的5头猪都怀着猪仔,再过一个多月就生小猪了,5头母猪能生几十头小猪。看着张某眼里噙着泪水,执行法官说:“如果你能订个还款协议,并信守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欠款还上,母猪给你留下,继续繁殖继续喂养挣钱。”听到这话,张某又高兴起来,立即满口答应,并表示以后养猪的钱全部还帐。这样,执行法官将20头成猪按市场价拉走后,将5头母猪留了下来,让张某以后继续养猪挣钱。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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