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结账.”“先生,你的钱是假币,我们不敢收!”奇怪了,自己明明装着刚从银行取出来的现金,怎么变成假币了,焦作的马先生在当地一个娱乐场所消费完以后结账时遇到了上述情形。原来,在马先生到这个娱乐场所消费洗澡的时间里,一名服务生偷偷将他兜里的真钱拿走,并且换成了假币。昨日,笔者从焦作中院获悉,以盗窃罪判处该服务生处罚金1000元。
焦作某会所作服务生的被告人王庆伟,趁客人去浴池洗澡之机,持客房钥匙窜至客人房间,将房门打开,在被害人马先生裤兜内偷出十张百元现金,然后又将事先准备好的十张百元假币放入。次日零时,马某在结帐时发现现金被调换,被盗现金为1000元。
2008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王庆伟在焦作某浴所作服务生时,先后以“40元买100元假币”的价格从李某手中购买2800元假币,在焦作市化工二厂、马村大转盘、马村菜市场、桶张河加油站、马村区铁道口等地按照“23元买100元假币”的价格,分数次从马某手中购买假币26200元。买到假币后,王庆伟想以倒卖假币赚点钱,后来又想到了文章开头的方法换顾客的钱,结果被公安抓住。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庆伟违反货币管理制度,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王庆伟罚金1000元;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