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方庄镇郭德、李军在自己村头碰见一醉酒的人“睡”在路边,身边还放着一辆新电动自行车,他俩随喊村里一哑巴对醉汉进行行窃。8月25日,修武县法院以盗窃罪对他们三人一同判处了罚金。
2010年5月6日傍晚时分,家住修武县方庄镇农民郭德、李军在方庄村路边见到一醉汉睡在路边,身边还有一辆未上锁的富士达电动自行车,他俩认为这是发财的好机会,就顿生行窃念头,可又怕行窃后被抓着,不敢去偷电动车。可他俩又不想放这个“发财”机会,于是就到村里找来哑巴残疾人张京。他俩给张京做比划让他去偷电动车,张京就来到醉汉身边将电动车偷走后并交给郭德、李军。当晚他俩便将电动车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了人。郭德、李军各自分赃款400元,哑巴张京分赃款200元。半夜时分,醉汉酒醒过来发现自己电动车不见,急忙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根据周围群众举报,很快将这起案件破获。2010年8月25日,修武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郭德、李军分别判处罚金4000元,对哑巴张京判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