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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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法院“四项措施”化解赡养纠纷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0-09-03 15:32:38


    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涉老赡养案件过程中,将纠纷调解贯穿在整个审判环节,调动一切调解因素,法理并用,调判结婚,全力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起法律保护伞。

    一是采取消除隔阂,情法并用,维护家庭和睦调解纠纷。在执行期间,注重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为赡养纠纷毕竟是家庭内部纠纷,执行这类案件最不应当出现的后果是使其矛盾更加尖锐。所以对于绝大多数案件,说服教育化解纠纷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二是注重讲究执行方法和艺术,吃透案情,因势利导,促使纠纷和解执行。在执行中,摸清症结,因亲而导,注重人性化执行,不轻易动用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积极开展就案讲法,以法明理,通过大量的教育工作,尽最大的可能使赡养义务人从思想上进行转变。使他们懂得每一个人都有垂老的时候,尊老爱老是每个人必应具备的美德和义务,促使他们养成自觉赡养老人的良好习惯。

    三是利用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和街坊邻居、亲戚的力量,出面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形成执行合力,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对这类案件,可以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可以将老人送到敬老院居住生活,其费用则由子女承担。

    四是根据案情不同,特事特办。针对年轻人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的赡养案件, 抓住节假日、农忙等打工人员返乡回家的有利时机,快速安排人员、车辆专门执行,及早结案。

    今年以来,博爱县法院利用多种方法全力执行涉老赡养案件,许多纠纷在顺利调解的同时,还促使一些家庭重新和好,和睦相处。目前,该法院涉老赡养案件没有积案,所有案件以不同方式全部执行结束。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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